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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解除重庆富灿机械有限公司《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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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富灿机械有限公司

2013823日,贵公司与都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签订《汽车发动机总成和数控精密设备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同日签订《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其中《投资协议》约定:一期投资2亿元,占地100亩,于乙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12个月建成投产二期投资2亿元,占地100亩,于一期投资建设完成90%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18个月建成投产三期投资2亿元,占地100亩,于二期投资建设完成90%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12个月建成投产。项目配套商住用地100亩。配套住宅项目投资4亿元,于201412月前建成投入使用截至本通知发出之日,贵公司始终未启动该项目的形式性、实质性建设工作,严重违反上述协议约定,且违约状态持续长达十年。

贵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之情形,导致协议之招商引资、产业发展目的已无法实现。根据《投资协议》第条约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解除《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

现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投资协议》之约定,本管委会正式决定并通知贵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解除贵公司与管委会于2013823签订的《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

请贵公司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与都匀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服务办公室联系(联系方式:0854-8197653),协商处理协议解除后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移交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黔南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贵公司有权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都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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