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由黔南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洛邦装备制造园区公租房门面、食堂及都匀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超市、食堂向社会公开招租,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件:
根据都匀经济开发区(区专议[2018]90号)文件要求。
二、竞租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满18周岁以上)或法人。
三、竞租方式:
(一)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竞租方的,由黔南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场地,由出租方人员和竞租方洽谈、商议进行协议出租。
(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竞租方的,按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现场竞租。
(三)竞租方式:原则以价高者为中标人。
四、标的基本情况:
(一)洛邦公租房食堂:
1、食堂总面积1200㎡;
2、租金起始价每月10元/㎡;
3、竞价涨幅每次5元/㎡;
4、竟租保证金10000元。
(二)洛邦公租房门面:
1、1一42号门面总面积:2002.86㎡;
2、租金起始价每月20元/㎡;
3、竞价涨幅每次5元/㎡;
4、竟租保证金10000元。
注意:
1、洛邦公租房门面租赁期限定为6年、前3年免租,免租期间承租方须向都匀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缴纳基本租金及相应税费,(具体时间以中标后租赁双方签订的合同日期为准)。
2、洛邦公租房食堂(职工之家)租赁期限定为5年、第1年免租,免租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时间以中标后租赁双方签订的合同日期为准)。
(三)都匀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超市:
1、超市总面积为:68.31㎡;
2、租金起始价每月20元/㎡;
3、竞价涨幅每次5元/㎡;
4、竟租保证金10000元。
(四)都匀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食堂:
1、食堂总面积为:123.39㎡;
2、租金起始价每月20元/㎡;
3、竞价涨幅每次5元/㎡;
5、竟租保证金10000元。
注意:
1、都匀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超市租赁期限定为5年,第一年免租,免租期间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时间以中标后租赁双方签订的合同日期为准)。
2、都匀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食堂租赁期限定为5年,第一年免租,免租期间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时间以中标后租赁双方签订的合同日期为准)。
五、租赁用途:
1、洛邦装备园区公租房门面:建材、商用、其它等。
承租方在租用期间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带噪音和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加工作业,不得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必须保证用房安全和房屋有关设施完好,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2、洛邦装备园区公租房及都匀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食堂:餐饮、接待、聚会等。
承租方经营期间提供的服务及菜品质量、份量等不得欠缺,若引起投诉,且承租方不加以整改的,若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出租方在核实后有权收回房屋并解除合同,并上报国家相关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由此引起的损失有承租方承担。
3、都匀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超市:烟、酒、食品、日常用品。
承租方经营期间不得上架超过保质期物品、食品。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出租方在核实后有权收回房屋并解除合同,并上报国家相关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出租方在核实后有权收回房屋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有承租方承担。超市现有货架、烟柜不与超市一同出租。
六、标的展示:
竞租者可联系出租方对该标的进行了解,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竞租者如因情况不清等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七、报名时间:
2018年7 月 6 日至2018年 7 月9日18 时截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竞租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8年 7 月 9日至2018年 7 月 11日 18 时截止(竞租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单位:贵州黔南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城中支行
账 号:52050165403600000299
九、报名费用及报名所需材料:
1、若是自然人,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贵州黔南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报名,并提交复印件2份;若为法人报名,请携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到贵州黔南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报名,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报名者,皆为报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自行负责。
2、现场招租时,竞租人需提供报名时所提交资料的原件进行审核。
3、意向承租者需持相关资料到贵州黔南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报名。
十、租金及有关费用约定:
1、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方必须按时交还门面、食堂及超市,由出租方决定是否申报进行再次招租。
2、第一年租金为竞租中标价或协议出租价;食堂、门面、超市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租金基础上按10%递增,合同租赁期满后,由出租方决定是否申报进行再次招租。
3、门面、食堂租赁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缴纳,租赁期间生产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上缴。
4、本次公开招租并非拍卖活动,如对此活动有不同理解,请慎重报名。
十一、租赁要求:
1、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租赁期间门面、食堂未经出租方许可不能擅自转租,如特殊情况需提前2个月书面请示出租方,若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转租和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收回门面、食堂,并不退还剩余使用租金及保证金。
2、若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需要进行城市改造时,出租方有权限时收回食堂,只退还因收回门面、食堂而未能履约时间剩余的门面、食堂租金,不作另外补偿。
3、竞租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中标人须在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3个月的租金作为保证金,若三个工作日内不付清3个月的租金作为保证金,视为主动弃权或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中标人中标后须支付门面、食堂使用保证金到出租方处,若租赁期满,房屋完好无损,承租人结清一切税费后,所缴纳的门面、食堂使用保证金由出租方全额退还承租人。
5、未尽事宜,详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十二、报名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贵州黔南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少林
联系电话:18585099979
贵州黔南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