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1号)文件要求,我中心于2019年6月30日前实现所有不动产登记业务在3个工作内办结(不包括公告期),具体业务办结时限如下:
一、即时办理业务
抵押权注销登记、预告注销登记、依法律文书的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异议注销登记、查封登记、更名或更址的变更登记。
二、1个工作日内办结业务
预告登记、依申请更正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一般抵押权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
三、3个工作日内办结业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都匀经济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