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都匀经济开发区旅游宣传主题词征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部门、国有企业:
《都匀经济开发区旅游宣传主题词征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通过区管委会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都匀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
都匀经济开发区旅游宣传主题词征集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的体现都匀经济开发区旅游资源特色,以直观、简炼、易记的方式向游客呈现都匀经济开发区的文化内涵和精髓,根据州旅游“九大工程”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延续并提升我区的知名度、影响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都匀经济开发区旅游宣传主题词征集工作领导小组暨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加军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吴清贵 区党政办主任
成 员:王国友 区财政金融局局长
许 嫣 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
佟嘉亮 区党政办副科级干部
何文婷 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副主任、旅发办常务副主任
张 伟 贵州匀城文体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征集到的主题词进行评审,及时商议征集工作开展中的各类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旅发办,对具体工作进行跟踪落实,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二、时间安排
(一)筹备阶段
制定征集方案报审通过后,向社会发布征集公告(12月1日前)
(二)征集阶段
投稿日期:2018年12月1日00:00起至2018年12月30日00:00止(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三)作品评选阶段
1.作品有效性认定及公示阶段(公示时间为5日):2019年1月1日—1月10日
2.评委会初评及公示阶段(公示时间为5日):2019年1月1日—1月15日
3.评委会评审阶段:2019年1月15日—1月25日
4.网络投票阶段:2019年1月15日—1月25日
(四)获奖作品公示阶段
2018年2月1日—10日
三、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评选8件获奖作品:
设旅游宣传主题词采用奖1名,奖金3000元;入围奖2名,奖金各2000元,鼓励奖5名,资金各500元。
四、经费保障
此次征集活动所产生的奖金、宣传等相关费用,从区旅发办工作经费中列支。
五、作品要求
(一)全面准确反映都匀经济开发区旅游形象和主题,充分体现都匀经济开发区旅游的文化底蕴、资源优势、本质内涵和文化精髓,具有吸引力和感召力。
(二)创意独特,特色鲜明,文字凝炼,寓意深远,朗朗上口,易读易记易传播,每条主题词12个字以内,每人投稿不超过3条。
(三)每个作品需附上相应的创作说明,解读或理念分析说明。
六、评选程序
(一)投稿作品有效性认定:
1.根据本方案明确的“作品要求”、“征集时间”等相关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稿件,取消参选资格。
2.投稿实行实名制,同一作者可投稿3条,投稿超过3条的,若无特殊标注,主办方按顺序选取前3条作为有效参评作品,同一获奖者总获奖作品最多为3件。
3.征稿截止后,由主办方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有效性认定,并进行网络公示。
4.不同作者投稿作品内容相同并入围获奖作品的,由主办方选取最先收到(以邮箱或邮件收件时间为准)的稿件作为获奖作品。
(二)评委会初评:
初评工作由都匀经济开发区旅游宣传主题词征集工作领导小组暨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为“评委会”)负责,评委会从有效作品中初评出10件作品,并进行网络公示。
(三)评委会评审和网络投票:
评委会对初选出的10件作品进行评审,同时开展网络投票,并根据评审和网络投票情况分别打分,作品最终得分由评审得分与网络投票得分相加计算得出(评委会票选结果占比为70%,网络投票结果占比为30%)。评委会根据得分情况评选出获奖作品,并进行网络公示。
七、投稿方式
1.电子邮件投递地址:dyjjkfqlfb@163.com。
2.信函邮寄和现场投递地址:都匀经济开发区秦汉影视城,单位:都匀经济开发区旅发办,邮编:558000,联系电话:0854-8234305。
电子邮件或信封标题为:“(作者姓名)都匀经济开发区旅游宣传主题词”,作品创作说明及作者简介,并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或住址等信息。
八、其他
(一)本次征集活动由都匀经济开发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不以任何形式收取报名费用。
(二)本次征集活动公示渠道为都匀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dykfq.qiannan.gov.cn)、“匀东新区” 微信公众号。
(三)投稿人所投作品必须为原创,享有完全著作权。如因该作品与他人作品产生著作权纠纷,则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由投稿人自负,活动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被评选为本次征集活动获奖作品,其所有权、使用权、发表权及改编权及附属权力权益均归都匀经济开发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所有,可用于旅游宣传推广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在官网、微信公众平台及合作平台使用等。今后使用,除获奖奖金外,不再支付创作者任何费用。
(五)获奖作品作者需在后续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获奖作品及投稿图文证明到都匀经济开发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奖金。
(六)活动期间,作品不可授权第三方使用(活动期间外不受限制),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经都匀经济开发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及作者许可下,不得将作品用于任何商业性活动。都匀经济开发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如有商业开发需要,将与版权人进行专事协商。凡提交作品参加评选,即视为接受以上条款。
(七)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都匀经济开发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所有。
都匀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