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办通〔2015〕33号
都匀经济开发区办公室
关于印发《都匀经济开发区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匀东镇人民政府、区各部门:
《都匀经济开发区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都匀经济开发区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
都匀经济开发区
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城市棚户区改造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我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提升我区城市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区棚户区改造,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贵州省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16号),结合2015年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始终遵循“走科学发展路、建生态文明城市”的总路径,把着力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作为开发区当前和今后一大段时期重要的“民心工程”,按照“一年大建设、二年大变样、三年大提升”的要求,通过城市棚户区使改造范围内的群众居住条件和环境有明显改善的同时,全面提升城市形象,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各责任单位相互配合的原则。
(三)坚持依法征收,合理补偿,保持社会全面稳定的原则。
(四)坚持整体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完善的原则。
三、改造计划及建设规模
(一)改造计划
都匀经济开发区2015年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为4000户,改造面积651505㎡,总投资约16.95亿元,分为洛邦、大坪、大坪南部三个片区进行改造。
- 洛邦片区改造范围为冷水沟、白泥田、花椒地、唐家院、上院、下院、苗寨、藤基、旱吞,改造户数1500户,改造面积约259638㎡。
- 大坪片区改造范围为火把寨、阳堡寨、本寨、白尧寨、刘家庄、栗木寨、老牛场、牛场、落乍堡、拢金,改造户数1500户,改造面积约222044㎡。
- 大坪南部片区改造范围为长塘、大塘、东冲大寨、独坡、摆罗、白家寨、老马寨、中寨、上乌塘、下乌塘、枇杷堡、荒寨,改造户数1000户,改造面积约169823㎡。
(二)安置区建设
- 洛邦片区白泥田城市棚户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位于洛邦装备制造园附城村白泥田,用地面积109.63亩,总建筑面积260318.3㎡,安置房1500套,总投资约63552.96万元;
- 大坪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位于匀东镇大坪社区幸福村(匀东酒店对面)。用地面积131.88亩,总建筑面积249861.85㎡,安置房1500套,总投资约63552.87万元
- 大坪南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位于匀东镇大坪社区东冲(高铁城)。用地面积80.2亩,总建筑面积172253㎡,安置房1036套,总投资约42368万元;
四、组织实施
(一)规划及申报工作。根据开发区规划及建设时序,合理制定当年度改造范围及改造户数,依据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改造流程,完成开发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及申报工作。
(二)入户调查摸底。摸清棚户区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三)宣传动员。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项目审查报批。
(四)依法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贵州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住房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安置方案公开、产权置换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公开,按照统一制定规范拆迁安置协议模板逐户签订协议。
(五)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安置区建设计划,依法组织开展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投标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安置区建设规范、优质、按期的建设。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快我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成立都匀经济开发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 宽 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杨 东 区党工委副书记、匀东镇党委书记
刘晓勇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州国土资源储备局局长、区党工委副书记、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胡成林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邵其岷 区管委会副主任
严平亚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陈郭勇 区党工委书记助理、办公室主任
杨应萍 区办公室副主任、效能督查办主任
周建能 区财政局局长
汪显勇 区经发局局长
赵克斯 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徐 光 区建设局局长
罗光禹 区招商局局长
陈定锦 区农工局局长
陈 刚 区金融办主任
白茂兵 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吴栋发 区供电局局长
杨加军 匀东镇党委副书记
张 勇 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张佑祥 区建设局副局长
陶 波 区城投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严平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光、杨加军、张佑祥三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 责任分工
1、领导小组职责
协调部署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审议决定棚户区改造重大方针政策措施;解决棚户区改造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审批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及方案;批准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督促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研究决定棚户区改造其他的重大事项。
2、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编制全区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法规制度;负责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审核、报批;会同发改部门申报棚户区具体改造项目和申请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会同财政部门安排和调度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集中联合审批会议;协调配合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
区办公室: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督办。
区建设局:负责落实棚户区改造的规划、计划、推进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申报工作;按照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制定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及规范棚户区改造的工作流程及征收协议模板的编制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安置区的选址、规划及建设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及后续管理工作。协助区金融办做好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
区经发局:负责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负责向上级部门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补助资金的支持。协助区金融办做好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提供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配合规划选址,指导棚户区改造工程用地报批;协助区金融办做好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的收支监管工作;负责落实棚户区改造地方匹配资金的年度计划制定及资金安排工作。
区招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区金融办: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融资工作。
区社会事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社区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的配套规划工作。
区农工局负责:负责棚户区最低保生活保障及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
区匀东镇:负责做好入户调查登记及一户一档资料归档管理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征收协议归档管理工作及征收台账的编制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动员工作;协助区金融办做好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
区供电分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用电保障工作。
区城投公司:负责棚户区改造安置区的建设工作。协助区金融办做好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
六、具体工作安排及责任人
为确保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按时完成,将计划落到实处,2015年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5年1月1日—2月28日
1、完成棚户区改造计划、规划及项目申报工作;
2、完成棚户区改造安置区选址工作;
3、完成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入户摸底调查模板的制作;
4、完成棚户区改造方案的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责任人:徐 光
(二)2015年3月1日—3月20日
- 完成棚户区改造方案的批复工作,启动棚户区改造宣传动员工作。
责任单位:区办公室;责任人:陈郭勇
- 完成前期入户摸底调查工作,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提交准确的摸底资料。责任单位:匀东镇;责任人:杨加军
- 完成棚户区改造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责任人:徐 光
4、完成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责任人:汪显勇
- 完成棚户区改造用地预审工作;
责任单位:区国土局;责任人:张 勇
6、根据入户调查资料,启动棚户区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责任人:徐 光
7、启动棚户区改造安置区规划方案设计工作;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责任人:徐 光
- 完成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及征收方案的公示。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匀东镇;
责任人:徐 光、杨加军
(三)2015年3月21日—4月30日
- 完成棚户区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责任人:徐 光
- 完成棚户区改造安置区规划方案设计工作并通过审查;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责任人:徐 光
- 协助建设局完成棚户区改造安置区的社区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的配套规划工作;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人:赵克斯
- 完成棚户区改造用地规划许可的办理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责任人:徐 光
5、完成棚户区改造用地划拨决定书的办理
责任单位:区国土局;责任人:张 勇
6、启动棚户区改造安置区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
责任单位:区城投公司;责任人:陶 波
7、完成棚户区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工作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责任人:汪显勇
8、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与国家开发银行洽谈贷款事宜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责任人:陈 刚
9、全面开展棚户区改造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
责任单位:匀东镇;责任人:杨加军
(四)2015年5月1日—5月31日
- 完成棚户区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启动项目初堪及初步设计工作;
责任单位:区城投公司;责任人:陶 波
2、完成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最低保生活保障及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等工作;
责任单位:区农工局;责任人:陈定锦
- 完成棚户区改造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一期资金发放工作。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责任人:陈 刚
(五)2015年6月1日—6月30日
- 完成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启动安置区项目施工图设计;责任单位:区城投公司;责任人:陶 波
- 完成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工作;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责任人:汪显勇
3、完成棚户区改造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责任人:徐 光
(六)2015年7月1日—7月31日
- 完成棚户区改造安置区项目施工图设计,并提交设计质监站审查;
责任单位:区城投公司;责任人:陶 波
- 月底前完成施工图审查,启动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区城投公司;责任人:陶 波
- 完成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
责任单位:区国土局;责任人:张 勇
(七)2015年8月1日—8月31日
- 完成棚户区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启动施工招投标工作。
责任单位:区城投公司;责任人:陶 波
(八)2015年9月1日—10月31日
1、完成棚户区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
责任单位:区城投公司;责任人:陶 波
- 完成棚户区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登记备案工作;完成施工许可办理,施工单位正式进场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责任人:徐 光
- 完成棚户区改造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二期资金发放工作。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责任人:陈 刚
(九)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土地、房屋的征收工作
责任单位:匀东镇;责任人:杨加军
(一)完善目标责任机制。一是对每个棚户区改造任务进行详细分解,明确责任单位、挂靠领导、进度计划和职责分工;二是建立拆迁协调机制和协调调度会制度;三是建立拆迁项目现场指挥部日报表、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周调度、周通报会议制度,加强调度。
(二)加大全程督察力度。建立健全问责制度,明确各级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按照任务时间节点,实现全程考核,全程督察,全程问责,并严格按考核工作办法兑现奖惩,真正做到赏罚分明。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方案的要求和具体的工作分工,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任到人。要加强业务学习,尽快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熟悉业务流程,确保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
(四)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这次征收安置工作程序性比较强,要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增强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群众公开征收政策、方案和补偿标准等内容。要做好各个阶段性工作的衔接,做到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八、相关保障措施
(一)严格监督考核。将棚户区改造工作列入对各相关单位的考核范围,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制定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同时,加强督促检查、指导与协调,对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反面典型,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二)建立激励机制。对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单位和工作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同时,要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发现挖掘一批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懂政策、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
(三)加强宣传引导。由区办公室牵头负责,对棚户区改造宣传工作进行系统策划,统一口径、统一步调,制定详细的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对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大力宣传弘扬积极参与、支持配合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先进典型事例,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棚户区改造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