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 〔2019〕64号)及黔南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特编制《都匀经济开发区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都匀经济开发区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都匀经济开发区信息公开包括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区各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信息公开。
其中由都匀经济开发区综合事务办公室负责发布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信息:
(一)非涉密的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区通”和都匀经济开发区综合事务办公室“区综合事务办发”文件;
(二)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
(三)都匀经济开发区重大活动;
(四)非涉密的都匀经济开发区领导活动、讲话;
(五)非涉密的都匀经济开发区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内容;
(六)都匀经济开发区工作大事记;
(七)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都匀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网址http://dykfq.qiannan.gov.cn/,联系电话:0854-8319612)为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由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授权都匀经济开发区部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负责发布和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市投资促进局负责发布投资环境和投资政策、投资项目等招商情况报告;
(二)区财政局负责发布区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报告;
(三)区综合事务办公室负责发布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或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其他信息,由都匀经济开发区各组成部门负责发布和公开的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社会、经济发展等基本情况;
2.政府投资的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3.招商重点推介项目;
4.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
6.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都匀经济开发区各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都匀经济开发区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区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都匀经济开发区综合事务办公室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都匀经济开发区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电话:0854-8319612
通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匀东镇大坪村(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05室)
邮政编码:558000
电子邮件:dykfqbgs@163.com
咨询时间:9:00—12:00,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都匀经济开发区各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正式受理机构为该机关的办公室。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都匀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下载,或到相应的受理机关领取)。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口头方式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都匀经济开发区综合事务办公室及区各组成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审查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受理机关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的,受理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受理机关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并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说明。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区各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都匀经济开发区综合事务办公室
电话:0854-8319612
通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匀东镇大坪村(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05室)
接待投诉时间: 9:0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都匀经济开发区综合事务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